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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推进行政体制范围内三权分设的改革

作者: 迟福林   时间: 2010-05-07    已有人阅读过

推行行政范围内三权分设改革,在行政部门内部合理配置决策、执行、监督三类权力,使其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是新阶段中国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全面改革的重要举措。

1. 行政体制范围内三权分设是新阶段全面改革的客观要求

新阶段的改革是全面改革,在经济领域需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在社会领域要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在行政领域要求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这些领域的改革,都取决于行政体制内三权分设改革的实际进程。

1)行政体制范围内三权分设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过去30年改革中,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上取得的成绩,主要在于行政机构将管企业、办企业、监督企业的权力分开。国资委的成立,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创造了制度条件。近年来垄断行业改革的进展不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有资本的决策、执行、监督权力没有完全分开。为此,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看,需要推进行政体制范围内的三权分设改革。

2)行政体制范围内三权分设是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推进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事业单位改革,政体制范围内的三权分设改革的要求日益迫切。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卫生部门都仍保留着“管办不分”的格局,这使得多年来提出的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一直解决不了。使得学校和医院等单位既达不到公益性的目标,也达不到提高效率的目标。

3)行政体制范围内三权分设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当前部门权力行使的不规范,也与决策、执行、监督三类权力合一的体制直接相关。这种局面使政府部门很难从微观利益和微观事务中超脱出来,既不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又不利于执行环节的效率提高。

2. 大部门体制改革要以行政体制范围内三权分设为目标

以“大部门体制”为突破口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在2008年年初拉开帷幕。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表现出大部门体制的雏形。但从首批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探索看,主要的着力点是克服长期以来政府机构重叠、类型繁复、职责交叉、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昂等弊端,在机构设置上加大横向覆盖的范围,将相同和接近的职能尽量集中在一个大部门当中。

进一步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需要明确以行政体制范围内三权分设为目标。应当看到,只是将职能集中在一个大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决策、执行、监督的分权改革,新组建的大部门横向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将比以往的“小部门”拥有更大、更集中的权力,也可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利益冲动。从而可能使大部门体制改革产生更大的矛盾。

为此,可以考虑在首批组建的大部门中进行三权分设的试点,为未来更多的大部门实现三权分设探索经验。在整合政府机构的同时对行政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使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3. 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内部的三权分设

借鉴国际经验,考虑到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大部门体制内部的三权分设。

1)分离决策部门的执行职责。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划分公共职责范围,成立以部委为主体的公共政策决策体系。部委不再管理执行性、事务性、技术性的事务,集中精力进行综合决策。

2)合理划分中央地方的执行权,建立执行机构。在划分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公共管理事务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的政府执行机构。

3)强化监督权,成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对部门公共职责的决策、执行进行专业化的监督。吸收该领域内的专家组成独立的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和管制标准;研究和修改公共服务准入许可;调查公共服务供给部门的运营状况并公开相关信息;听取专家或社会人士对相关公共服务供给部门服务情况的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

4)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综合事务治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减少和取消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建立超越于部门利益的统筹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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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定价:49.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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