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书

三、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突破口,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时间: 2010-05-10    已有人阅读过

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成为新阶段的突出矛盾。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到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当前,无论是从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还是从扩大内需、稳定宏观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已成为新阶段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

1.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农民自身发展权益

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广大农民的自身发展和公平发展,其实质在于承认和保障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新阶段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集中体现在广大农民的发展能力与发展机会上,这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直接相关。

1)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农民自身发展权益的直接保障。中国是一个经济转轨的大国。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为加速推进工业化,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和政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依靠公共财政,而是依靠农民自己。由此,造成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结构的失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之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缺乏相应的财力,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当前,农村新贫困的形成同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直接相关。2003年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发现,疾病是农村居民致贫的首要因素,大约三分之一的农村贫困人口都是因病致贫。在一些贫困地区,教育负担已经成为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花费是他们的“头号”家庭开支。近几年,政府教育支出的明显增加对减少贫困具有重大作用。有研究发现,每一万元的教育投入可以使12个人脱贫;在西部地区的效果更加明显,可以使19个人脱贫。由此可见,保障广大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直接依赖于基本公共服务。

2)城乡统一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是农民自身发展权益制度保障。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可以有差别,但制度应当统一。未来510年,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按照“完善体系、对接制度、提高水平、重点支持”的总体思路,逐步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具体建议是:

第一步,完善体系。在义务教育免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覆盖全体农民的基础上,尽快实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建立起来。

第二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对接。这是最重要的一步。随着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对接。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改革试点,率先把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在中等发达地区,加快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城乡制度对接创造条件,即在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之前,可先出台过渡性办法,预留城乡制度对接的衔接口,在此基础上,借鉴发达地区经验,试点推进,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对接;在欠发达地区,先用2年左右时间,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上,预留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口。

第三步,逐步提高水平。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对接和水平差距的逐步缩小。

当前,在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断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重点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这几年,中央财政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补贴将近1000亿元,但农村养老基金基本靠农民自己交费,许多农民因此不愿意参保。20022007年,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了36.6%,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减少了5.3%。中国农村60岁以上的人口大概有1亿人,如果按照一年720元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这项支出仅占2007年财政支出的1.5%。也就是说,政府用不到2%左右的财力就可以建立起低水平的、人人都享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来源: 中国改革论坛 [关闭] [收藏] [打印]

分享到:
联系方式(欢迎推荐图书、作者、原创)
电话:0898-66189066
邮箱:info@cird.org.cn
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定价:38.00元元
© 中国改革论坛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琼ICP备10200862号 主办单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建议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 by Ciya Intera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