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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政府为主导,调动市场与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化解危机的合力

  时间: 2010-05-11    已有人阅读过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政府出台了大规模的投资计划和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这对提振市场信心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应对危机不能是政府唱“独角戏”。政府宏观政策的最终效果如何,还取决于市场力量、社会力量是否被全面激活。为此,在重大投资计划陆续出台之后,政策的着眼点要放在调动市场、社会力量上。

  1. 政府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4万亿政府投资的落实,各级政府政策应当把推进市场化改革、撬动市场力量作为应对危机的重点之一。为此,要继续深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

  (1)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改善企业投资环境。进一步精减政府审批程序,规范审批事项、程序和时限,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改为“注册制”、“登记制”或“备案制”。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实施流程再造,深化并联审批,缩短办结时限。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推行“一站式”网上审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构建鼓励创业的新型激励机制,激发居民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税收、土地、信贷等多项综合措施鼓励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

  (2)政府投资应优先考虑能够拉动社会投资的项目。要努力避免财政投资的挤出效应,发挥财政资金在拉动社会投资中的杠杆作用。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最大限度缩减核准范围,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优先安排有利于带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政府投资。政府可直接出资注入某一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加强国债投资与民间投资的融合,鼓励民间资本采取联合、联营、入股等方式进入国债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为部分民间资本提供贴息,以较小的代价调动数额巨大的闲置资金,提高民间投资的收益率。对于一些风险高的行业,财政可出资组建担保基金,为民间资本介入这些行业提供担保,以降低市场风险。建立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并在运作中以支持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民营风险投资基金,尽快出台《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

  (3)在企业重组中,要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随着十大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实施,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重组。新一轮重组尤其是要避免政府“行政式拉郎配”。这不仅不能提高企业效率,反而会积累更多的问题。在企业重组中,要始终要坚持市场原则,政府参与重组,不是政府替代市场参与各方包揽决策,不是由政府行政决定有关重组事宜。政府参与重组,是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市场原则、让企业自主决策的前提下,努力做好组织引导、沟通协调、政策服务、秩序维护等工作,推动重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政府应主要运用产业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杠杆来为企业重组提供良好的环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重组劣势企业、困难企业,引导困难企业少关停少裁员,多转产多重组。通过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支持企业发展等措施,对战略重组企业给予支持。实行“一站式”研究、实施的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重组提供良好环境。

  2. 以加大公共服务投资为契机,放开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

  4万亿投资的相当一部分是公共服务领域,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采取综合措施调动社会力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资力度。

  (1)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领域不合理的审批。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以及各职能部门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审查制度进行清理,凡是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和限制的公共服务领域,都要对社会开放;凡是对社会举办和参与公共服务事业带有歧视性或不合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取消。尽快制定公共服务投资指导目录,按照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分类指导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通过公共财政资助用户、资助特定项目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环节引入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效率。比如,发放教育券、卫生免疫券给弱势群体,通过其自主选择公营机构、私营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教育和卫生服务,形成教育服务和卫生服务的市场竞争局面,以有效地增加供给、降低成本和价格、提高质量、改善服务。

  (2)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铺张浪费等问题,通过代建制、承包制、订购制等途径,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质量和效率。实行公共服务项目公示制,优化政府投资的使用途径。实行公共服务招标购买制,节约政府资金的使用成本。实行公共工程招标代建制,控制政府资金的使用质量与工期。对非经营性政府项目实行代建制,将非经营性政府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交由专业化、常设性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公司而非项目使用单位承担。实行公共服务合同承包制,分散政府资金的使用风险。

  (3)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通过制定公共服务专项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完善相关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对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利用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弥补财政投资能力的不足。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弥补政府抗风险能力与经营能力的不足。比如,政府可以在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通过公私合营、民间承包经营、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部分经营权,形成公私合作方式,以减轻政府的投资经营的负担。利用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对于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的医院、学校与社会福利部门,政府可以按补偿成本加合理回报、财政拨补和社会公众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给项目经营单位贴补一定经营费用,也可以在建设期内一次性补贴投资费用,从而使得社会力量能够借助于政府补贴,达到盈亏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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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定价:38.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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