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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2007年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

  时间: 2010-05-20    已有人阅读过

2007年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继续攻坚的重要一年,在地区综合改革试点、法制环境、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审批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改革的思路更加清晰,环境更加完备。

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根据中央的要求和自身情况,加速了改革的进程,在许多领域甚至走在全国的前列。2007年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看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域改革试点布局更趋合理 

20076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宣布重庆和成都称为中国新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知》并要求两市从实际情况出发,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作为对发改委要求的回复,重庆市规划从公共财政体制、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市场体制、行政体制等6个方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争取到2020年试验区人均GDP6500美元以上,城镇化率70%,城乡居民收入比降到2.51,人均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建设西部领先,城乡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而成都则将重点在统筹城乡规划、健全基层自治组织、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以及建立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管理体制、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体制、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等方面率先突破,通过改革探索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成渝特区”的建立,是我国自从1980826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再次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地方区域改革尝试。之前我国共建立了五个经济特区,并分别在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建立了两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但这些特区和试验区都处于东部沿海,对内地的辐射能力有限,也不利于东西部的协调、均衡发展。此次在中西部选择重庆和成都两大中心城市设立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突显了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中西部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心。

从试点的内容来看,原先的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天津两个综合改革试验区都比较侧重于经济发展,而成都和重庆试验区,不仅要制定经济政策,还要制定相关的社会、文化领域的配套政策方案,具体涉及统筹城乡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管理体制、建立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健全基层自治组织、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等领域。

因此“成渝特区”的建立,不仅使我国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在区域布局上更加合理,有利于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而且还大大拓宽了原有的改革领域,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发展,对未来我国地方政府的改革将起到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法制环境更加健全 

2007年,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公务员管理、行政复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制度,使政府依法行政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1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851日起施行。《条例》对首次对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四类信息,更是应当由政府及时、主动公开。《条例》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的途径、例外原则、定期考核评议等作了细致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将变得有法可依,标志着中国政府朝着“服务型政府”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条例》的颁布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更加有效地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4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与责任。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条例》还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422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颁布实施《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

8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条例》还明确了和解制度和调解结案的方式,并规定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三、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 

过去5年中,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截至20069月底,全国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9%。 通过改革,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逐步淡化了身份,强化了岗位,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调动了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事业单位改革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市,继2006年推出分类改革试点之后,在20071026日又宣布进行“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这一轮改革涉及的内容包括:

①取消行政级别,转为按岗位级别和绩效管理。

②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取消“按人头”下拨方式,实行“以事定费”方式。

③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事业单位中推行以理事会(或管委会)为核心,决策权利机构、管理执行机构与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制衡的现代运作模式。

④仿照西方国家先进管理模式,推行法定机构试点。

⑤深化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撤销现有17家市政公园和林场的单位建制,在全市设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统一履行公园管理职能。 

⑥整合全市政府检测机构,撤销现有区、街道级设立的检测机构。

⑦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确定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分级进行聘用。

本次改革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具体时间为从启动到2009年上半年,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完成。深圳市的本次改革在继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思路基础之上,进一步触及到资金管理、岗位人事、机构调整等深层次领域,使事业单位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也将对其他地区的同类改革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 

4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对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通知》还明确,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为四个阶段进行:全面清理阶段(515日前完成);论证审核阶段(615日前完成);协商处理阶段(715日前完成);审议公布阶段(8月中旬完成)。

619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自20019月国务院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出部署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原总数的50.1%。为合理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取消和调整了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通过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较好地解决了审批事项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但是也应该看到,行政审批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不断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法治政府。

9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28项,主要涉及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品种确定,进出口资格审批、配额分配,以及对企业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批等;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58项,分下放管理层级、改变实施部门、合并同类事项三种形式进行处理。其中,下放管理层级的有29项,这些审批项目原来是由国务院部门实施,现在为了提高审批效能、方便申请人,下放到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

2007年第四次取消和调整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

五、地方改革稳步推进 

2007年,由各地地方政府主导推进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稳步推进,在强县扩权、行政问责、依法行政等领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 强县扩权 

浙江省以义乌市为试点启动全省新一轮强县扩权。在不改变其由金华市领导的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义乌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而义乌的试点经验,将在日后向浙江全省所有经济强县推广;四川省出台了《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行扩权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27县(市)启动扩权强县试点;2007年,江西省在2005年选择财力相对困难的21个县进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又新增38个县市,从而把59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全部纳入“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

2. 行政问责 

513日,武汉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41个市直部门试行首问负责制,各部门通过自我设计、专家评定、群众评议做出审批流程图,在政务网上公开。每个审批环节必须依法确定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并以回执单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意见》明确,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和经认定的复杂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90天。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审批事项超时而被默许,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914日,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根据这一制度,“严重失职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这些举措,是我国地方政府建立行政问责制的有益探索,对于构筑行政责任体系,建设责任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依法行政 

为了给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供法律支撑,426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可以就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1日,重庆市出台了《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依职权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应当主动告知被许可人享有申请补偿的权利,补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补偿的时效为两年。《办法》同时在如何补偿、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方式以及补偿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强化行政机关诚信意识、建立统一的行政补偿制度做了有益的探索。

712日,重庆市法制办与重庆行政学院、重庆大学等单位签订《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重庆市政府信用管理办法》等6个立法项目委托起草协议,开始试行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回避制度规定,有3种类型的立法项目应当实施立法回避: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原则上部门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专家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单一部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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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定价:58.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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